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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傍名牌,网红饮料“元气森林”状告“亲亲元气”获赔72万元(元气森林和元气爆棚一样吗)

更新时间:2024-09-16点击:7

现代快报讯(记者季雨)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,元气森林这个品牌一定不陌生。凭借着“0糖、0脂、0卡”的品牌理念,它在众多饮料品牌中脱颖而出迅速走红。然而“人红是非多”,元气森林发现市面上一款亲亲元气的饮料,与其有诸多相似之处,还打出“0糖、0脂、0卡”的口号。于是元气森林将其告上法庭,近日法院作出宣判,判决亲亲元气赔偿元气森林损失65万元及维权支出7万元。

元气森林公司:气泡水被“模仿”,商家维权索赔360万元

近几年来,主打“0糖、0脂、0卡”的饮品在国内迅速走红,深受年轻人的喜爱。而其中,元气森林苏打气泡水作为无糖饮料的代表,更是迅速“出圈”。

据悉,元气森林(北京)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元气森林公司)成立于2016年4月8日,曾用名为北京浩繁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元气森林饮料有限公司。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销售食用农产品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、销售食品(2019年3月8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)等。2018年上半年,元气森林公司推出了苏打气泡水,并迅速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。

随着元气森林的爆红,很多企业眼馋了“健康饮品”饮料市场,纷纷加入比拼,也招来了一批“模仿者”,用包装“傍名牌”的方式销售产品。2019年,元气森林公司发现,市面上出现了一款与元气森林气泡水包装十分相近的饮品——亲亲元气。亲亲元气的销售商为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泉水叮咚公司),它成立于2017年3月2日,曾用名为浙江泉水叮咚饮品有限公司。经济范围为食品生产、食品经营、塑料制品、纸制品、金属货架的批发及网上销售等。

元气森林公司认为,泉水叮咚公司在2019年5月中旬至2019年6月底,2019年7月中旬2019年9月底,分别销售了两批次亲亲元气饮品。鉴于亲亲元气饮品与元气森林气泡水的外观极为相近,已经侵犯了元气森林公司的合法权益,所以一纸诉状将泉水叮咚公司告上法庭。元气森林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,向泉水叮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360万元。

泉水叮咚公司辩称:元气森林包装没有达到“有一定影响”的标准

在庭审中,泉水叮咚公司也为自己辩解。首先,泉水叮咚公司认为,元气森林公司涉案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时间和推广宣传时间都不准确。元气森林公司涉案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时间应为2018年10月后,而不是2018年6月前。其次,综合元气森林公司提交的证据,也不能证明其在2019年7月前进广泛宣传、营销、推广涉案产品。

对于元气森林公司涉案产品包装瓶,是否具有“独特”设计一事,泉水叮咚公司也有着不同的看法。泉水叮咚公司觉得,元气森林公司使用涉案产品装潢标识,没有达到“有一定影响”的法定标准。另外,泉水叮咚公司辩称,由于公司现已对包装进行了改正,所以早已不再使用、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、装潢。

不仅如此,元气森林公司属于“资本扩张型”的企业,所以泉水叮咚公司自始至终无意与其进行任何恶意竞争,泉水叮咚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时间较短,且属于自然人投资的小微型企业。泉水叮咚公司诉求,在元气森林公司使用涉案产品装潢标识没有达到“有一定影响”的情况下,若是法院认定泉水叮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,请法院重新综合认定事实,并在10万元以下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。

法院判决:包装高度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,被判赔72万元

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,2021年9月28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。

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销售情况看,其主打产品为苏打气泡水,其使用元气森林注册商标生产的苏打气泡水,自2018年上半年上市后,主要销售渠道为线上线下相结合。法院查明,涉案的元气森林公司产品装潢底色均为白色、主色调随不同水果口味分为粉色、绿色、黄色等,在相关文字使用上特别突出了“元气水”“无糖”“0糖、0脂肪、0卡路里”字样,同时不同水果口味配合使用相关水果图形照片。

法院查明,元气森林公司产品包装为圆柱形塑料瓶体,瓶体中上段逐步向内收紧,瓶体中下段略微向内收紧,底足为五个圆形突起,中间向内凹陷。元气森林公司产品的上述包装、装潢在文字、色彩、图案及其排列组合上,具有独特的设计,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。同时,根据元气森林公司提交的产品户外广告照片、元气森林公司参加各类商品交易会参展图片、元气森林公司赞助各类音乐节、歌手演唱会、各类比赛、电影发布会、各类电视节目的照片等证据可见,元气森林公司为其产品的宣传推广投入了大量资金,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,已被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所熟知。为此,元气森林公司产品包装、装潢图案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。

经过当庭比对,法院确认,泉水叮咚公司第一批次产品、第二批次产品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的包装、装潢高度近似,容易引人误认为其来源与元气森林公司存在特定联系,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。

法院最终判决,泉水叮咚公司产品包装装潢在颜色、主要构图、排版布局、产品文字介绍、形状等方面与元气森林公司产品高度近似,虽细节处存在差异,但整体上未形成明显区别,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,泉水叮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决泉水叮咚公司赔偿元气森林公司经济损失65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。

来源:现代快报全媒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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